白嘉轩和鹿子霖为什么都没有小老婆

 《白鹿原》作为一部以关中地区为背景的家族史诗,在人物塑造上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白嘉轩和鹿子霖作为白鹿原上的核心人物,其婚姻状态与历史现实严重脱节。

《白鹿原》从头到尾都在尽可能地造假(其他造假在别篇已论)。


一,民国时期关中地区的纳妾习俗


要理解《白鹿原》在纳妾问题上的失真,首先需要考察民国时期关中地区的婚姻习俗。根据历史资料,民国时期(1912-1949年)是中国纳妾制度从合法化到逐步废除的过渡期。1912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明确承认了“妾”的法律地位,规定“凡以永续同居,为家族一员之意思,与其家长发生夫妇类同之关系者,均可成立”。这一法律条文为纳妾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关中地区,纳妾习俗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清末至民国时期,陕西作为西北重镇,其社会结构仍保留着浓厚的宗法色彩。富户纳妾被视为身份和财富的象征。



二,白嘉轩——被美化的“仁义”化身


白嘉轩作为白鹿原的族长,其婚姻状态在小说中呈现出明显的理想化倾向。他一生娶过七房女人,前六房都在嫁给他后不久去世,只有第七房仙草陪伴他终老。这一设定本身就值得商榷——在民国时期的关中农村,一个连续死了六房妻子的男人,其“倒钩毒精”的传言足以让村里人不敢再嫁。然而,白嘉轩不仅顺利娶到了仙草,还生育了三男一女,这种“命硬”的设定本身就带有浓厚的传奇色彩。

更值得质疑的是,白嘉轩作为白鹿原上的地主阶层代表,在家族人丁不旺的情况下,竟然从未考虑过纳妾。这完全违背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儒家伦理下,白嘉轩在娶第七房妻子之前,家族面临绝嗣的危机,按照常理,他完全有理由纳妾以延续香火。然而小说却刻意回避了这一可能性,将白嘉轩塑造成一个“仁义”的化身,不近女色,恪守一夫一妻制

这种塑造方式,是为了让白嘉轩这个人物躲过现代文明的批判。鲁迅在《赌咒》一文中曾辛辣地讽刺道:“天诛地灭,男盗女娼”——是中国人赌咒的经典,但“他明知道天不见得来诛他,地也不见得来灭他”。鲁迅笔下的伪君子形象,如《肥皂》中的四铭,表面上道貌岸然、满腹经纶,实际上内心已完全堕落,满脑子男盗女娼。

而白嘉轩的塑造,恰恰是为了与这种“伪君子”形象划清界限。


三,鹿子霖——被简化的“反面”典型


如果说白嘉轩的塑造是为了展现儒家文化的正面价值,那么鹿子霖的形象则被简化为一个纯粹的反面典型。鹿子霖在小说中与田小娥有染,甚至与儿媳冷秋月传出“爬灰”的丑闻,但他同样没有纳妾。这一设定同样不符合历史逻辑。

鹿子霖作为白鹿原上的乡约,在村中认下十多个干娃,这种行为本身就暗示着他与多个女性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在民国时期的关中农村,一个有权有势的乡绅,往往会在外养外室或纳妾。鹿子霖的“风流韵事遍布白鹿原的犄角旮旯,但凡原上谁家的女人有几分姿色,绝对和鹿子霖能扯上关系”。然而,这样一个好色之徒,却始终没有正式纳妾,这本身就是一种叙事上的矛盾。

更值得深思的是,鹿子霖的“爬灰”行为。在宗法制度严苛的白鹿原,与儿媳通奸是比纳妾更为严重的道德败坏。纳妾在当时的法律和习俗中尚有一定的合法性,而“爬灰”则是彻头彻尾的乱伦行为。作者选择让鹿子霖犯下这种更为严重的道德罪行,而不是相对“温和”的纳妾,其用意在于将鹿子霖塑造成一个更为彻底的“恶人”,从而与白嘉轩形成更为鲜明的对比。


四,这样设计的意图


陈忠实之所以在纳妾问题上做出这样的处理,其深层原因在于他对儒家文化的矛盾态度。一方面,他试图通过白嘉轩这个人物展现儒家文化中“仁义”、“重义轻利”、“耕读传家”等正面价值。白嘉轩被塑造成一个“仁义厚道”的形象,他义助贫弱、周济长工、以德报怨,这些都体现了儒家文化通过民间形式对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

另一方面,陈忠实又清楚地认识到传统儒家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困境。白嘉轩的保守、顽固、对女性的压迫,都体现了儒家文化的负面价值。田小娥的悲剧命运,正是儒家礼教对女性压迫的集中体现。

在这种矛盾的文化立场下,陈忠实选择在纳妾问题上做出妥协。他既不能让白嘉轩纳妾,因为这会破坏其“仁义”形象;也不能让鹿子霖纳妾,因为这会削弱其“恶人”形象的纯粹性。于是,他只能让白嘉轩和鹿子霖都保持一夫一妻的婚姻状态,即使这种设定与历史现实严重不符。

儒家非黑即白的善恶二元论在《白鹿原》中表现得十分明显。这样一部人物标签化颇为突出的小说,却常被一些读者盛赞为“写出了人性的复杂”。这些读者或许并没有厘清“性格小说”与“人性小说”之间的根本区别。


五,历史真实与文学虚构的界限


文学创作当然有虚构的权利,但历史题材小说的价值在于其对历史真实的深刻揭示。《白鹿原》被誉为“一部民族的秘史”,其价值正在于“将隐晦的、难以诉说的事情全部展现出来”。然而,在纳妾问题上,小说却选择了回避和美化,这当然削弱了其作为“秘史”的深度。

事实上,民国时期关中地区的纳妾习俗,本身就是一部值得深入挖掘的历史。纳妾制度的存在,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宗法制度的残酷、以及儒家文化的双重标准。如果陈忠实能够真实地呈现这一历史现象,而不是通过理想化的处理来回避矛盾,《白鹿原》的思想深度不至于如此肤浅,肤浅到到处造假。


有人会说,白嘉轩和鹿子霖都是小地主,小地主纳不起妾啊。


《白鹿原》把白嘉轩和鹿子霖设计为小地主,是一种圆滑。然而,在民国时期的关中农村,即便是小地主阶层,纳妾也并非罕见现象。根据关中地区的社会调查,当时中等偏下的小地主家庭,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往往也会纳妾以延续香火或满足个人欲望。小说将白嘉轩和鹿子霖定位为小地主,试图以此解释他们不纳妾的合理性,但这种处理恰恰暴露了作者在历史真实与文学虚构之间的摇摆。小地主虽然不如大地主那样妻妾成群,但纳妾对他们而言同样是一种社会常态,而不是特例。这种“小地主”的身份设定,本质上是为了给白嘉轩的“仁义”形象寻找一个看似合理的借口,却忽略了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纳妾习俗。


《白鹿原》在纳妾问题上的失真,暴露了作者在文化立场上的矛盾与妥协。白嘉轩和鹿子霖都没有小老婆,这一设定既不符合历史现实,也不符合人物性格的内在逻辑。这种处理方式,是为了维护白嘉轩的“仁义”形象,避免其落入鲁迅所批判的“男盗女娼”的伪君子行列。

然而,真正的文学勇气,恰恰在于直面历史的复杂性,而不是通过理想化的处理来回避矛盾。如果《白鹿原》能够真实地呈现民国时期关中地区的纳妾习俗,展现儒家文化在婚姻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其作为“民族秘史”的价值将会更加深刻。遗憾的是,陈忠实在这一问题上选择了妥协,这使得《白鹿原》在历史真实性上留下了一个难以弥补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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